“房票"来了!庐江第一批房票已发出!|环球通讯

庐江老乡网   2023-04-22 20:40:33

4月20日上午9点,在G330合铜路改线项目台创园搬迁协议签订现场,开出了庐江第一批房票,这也标志着,庐江房票安置政策,开始正式执行!

根据,《庐江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G330合铜路改线项目台创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庐江县启动了房票安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参与庐江县G330合铜路改线项目房票安置楼盘有6家分别是:锦园、移湖公馆、华盛江山御府、和府、林语花园、壹号花园。

副县长刘庆春来到现场考察“房票”安置工作,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丽娟陪同。

搬迁协议签订现场,参与此次房票安置楼盘工作人员也在用心的去介绍项目具体情况。

此次房屋搬迁范围涉及常丰村第15村民组,古圩村新兴村民组,永兴村连尾第4村民组、第12村民组,薛家圩村13-19村民组,搬迁户数约122户,房屋搬迁面积19595.44平方米。

本次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式:住宅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主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对书面承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庐政办〔2021〕9号文件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的2.0倍结算。被搬迁人书面承诺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申请的,可再按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除外)。

2.选择房票制产权调换安置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人均45平方米的,对房屋搬迁安置对象按照人均45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按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给予1.5倍补偿。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人均45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房屋搬迁安置对象可按10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至人均45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的,房屋搬迁安置对象可按400元/平方米先增购到人均30平方米,再按1000元/平方米增购到人均45平方米。

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的,房屋搬迁安置对象可按400元/平方米先增购到人均30平方米,再按1000元/平方米增购到人均45平方米。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人均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搬迁区域内原有住宅房屋倒塌的,该户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仍在本组,所在村民组实行整体搬迁的,可按本方案规定给予界定人口安置。

3.搬迁区域内的低保对象,被搬迁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互不找差价。放弃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户选择产权调换,按人均45平方米安置,互不找差价。特困供养户由镇、村负责集中供养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其中货币补偿的0.5倍部分作为镇、村集中供养的安置经费。

4.农村居民在本村民组购买房屋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搬迁时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搬迁时不予安置,按其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给予1.5倍货币补偿。5.被搬迁人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按其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给予2.0倍补偿;但户籍在本县范围内且被搬迁房屋系唯一住房的,个人可申请参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申购安置房源中最接近户型面积安置房(仅限一套),安置房申购价按照市场评估价的80%确定。

此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根据《庐江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庐政(2022)12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应安置区域为合庐产业新城,采取“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评估”的模式。应安置面积单价应由市场交易价确定,依据搬迁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鼓励搬迁户自行选购完全商品房。选择房票方式安置,且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庐江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庐政(2022)126号)文件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住房楼盘及价格信息,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选择房票方式安置,购买政府安置房的,台创园管委会负责筹集存量安置房用于房票安置,筹集安置点设定在合庐产业新城,安置房单价与应安置区域面积单价相一致(楼层系数价差除外),确保房票购买安置房面积与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相一致。但不能享受《庐江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庐政(2022)126号)文件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等。

来源 | 魅力庐江房产